一、詳細提交單位資料
1 雙方互相遞交公司簡介、招聘簡章、營業(yè)執(zhí)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地國稅務登記證書、銀行開戶許可證等資料復印件。
二、落實單位的人才崗位需求
1 招聘期限及所聘人員要求:招聘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
2 招聘人員要求:職位、性別、年齡、身高、待遇、崗位描述等要求。(詳見機關單位或企業(yè)招聘簡章)
三、制定好雙方協議
1 雙方出具委托代理招聘委托書。
四、人員招聘工作
1 招聘服務費用及預付定金。及時開展招聘工作,并嚴格按照法規(guī)和甲方招聘簡章在約定時間內完成招聘、篩選、初試工作。
2 人力公司負責與用人單位溝通確認用人單位面試的時間、地點,并安排好相關人才的聯絡服務工作。協助用人單位對人才聘用合同的終簽定。
五、確定人員推薦符合
1 試用期內新進員工經過篩選不符合要求的,或在提供人員過程中違反用人單位(公司或單位紀規(guī)不符合要求的,)用人單位退回人力公司或要求要求公司另行安排新人選的權利,但應提前5天內書面通知公司。
2 用人單位對人力公司推薦的候選人進行面試后,必須在5個工作日內給出明確的錄用意見,并用書面形式通知人力公司。
3 員工由人力公司按照用人單位的具體要求進行招聘,由用人單位按照錄用標準擇優(yōu)錄取,人力公司輸送的人員一經確定,雙方應擬定輸送清單,并簽字、蓋章,作為支付費用附件。
4 如果人力公司推薦的候選人二次面試確認上崗后,試用期內被解聘或離職(用人單位違約除外),用人單位需在人才離崗后當日內向人力公司提出書面要求,在用人單位已支付人力公司相關服務費后,人力公司提供同等的服務二次推薦人才機會。
六、人員信息管理
1 未經我們人力招聘公司同意,機關單位或企業(yè)不得將公司推薦的候選人的信息轉送其它第三方,
七、收費標準
1 預付款:代理協議簽定后,在人力公司開展搜尋工作前,用人單位須向人力公司交付服務費的30%作為預付款。若人力公司在約定的期限(工作日)未提供合適的人選,則預付款退還20%。
2 余額給付:每位人才上崗后7天內付清本崗位的剩余70%服務費。
3 結款方式:用人單位付款銀行匯款為主,人民幣現金或現金付款應由人力公司工作人員出具有效身份證明后并經人力公司負責人確認方可給付。
單價表: